记录与报告

DRES财务管理

大会认识到,将房地产记录合并到一个数据库有助于 DGS 更好地管理 Commonwealth 的房地产投资组合,因此通过《Virginia 法》和《拨款法》各章规定,拥有、控制或租赁某些房地产相关信息的机构每年向 DGS 报告某些房地产相关信息。DGS按照《Virginia法典》的规定向大会提供这些信息,见最新报告

土地利用规划(LUP)

《弗吉尼亚州法典》第 § 2 . 2 - 1153条要求各部门、机构和机构向 DGS 提交其拥有或控制的国有财产的土地使用计划,其中列明该财产的当前和计划用途。土地使用计划必须包括主管部门、机构或机构是否应宣布任何财产为剩余财产的建议。此信息应于每年9 月1前提交给 DGS。

非 DGS/机构管理租赁 (NAAL)

《拨款法案》第4 - 8 . 01 e. 2节规定,每个控制租赁财产的机构(如果此类租赁财产不属于 DGS 租赁管理计划的管辖范围)必须向 DGS 报告每项租赁设施的情况。报告中包含的具体数据至少应标明占用的平方英尺数、在租赁空间内工作的员工和承包商数量(如果适用)以及租赁成本。此信息应于每年10 月1之前提交给 D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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