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许可政策

建筑和专业服务手册》 (CPSM) 附录P 为工程和 建筑部管辖下的 Commonwealth of Virginia 项目提供了建筑许可政策

建筑许可证以及使用和占用证书是使用建筑信息跟踪系统(BITS)进行处理的,这是一种支持DGS网络的计算机应用程序。除现场建造的建筑物外,工业化建筑、人造房屋和塔楼也需要建筑许可证和证书。有关用于每个许可证或证书申请的各种 BITS 表单类型的列表,请参阅 “关于 BITS” 页面。

根据当前适用的VCC第 节《 许可申请108 》及CPSM的规定,进行相关工作需要由州建筑官员签发的 建筑许可证 。建筑许可证的要求仅由工作的类型或性质决定,不受资金类型或项目领域的影响。

施工文件应在注册建筑师或工程师的监督下编写,并由注册建筑师或工程师签署和盖章,并提交工程部 & Buildings (DEB) 审查。未获得适当的建筑许可就开始施工是违反《建筑法》的行为。

根据CPSM第 4 节,所有获得建筑许可证的项目也必须关闭。19。3。1。涉及新建、扩建或改变用途的项目需要获得 CO-13 。3(使用和占用证明)表格,而由翻新工程组成的项目或没有新建工程或改变用途的项目则需要获得 CO-13 。4(建筑许可结清)表格。竣工时必须提供建筑许可证上注明的证明文件。在没有适当证书或结清表的情况下入住或使用,均属违反《建筑规范》的行为。

有关建筑许可程序的问题,请联系分配给项目所有机构的DEB首席审核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