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和禁令
不履行义务或存在其他履约或不履约问题的承包商可以通过禁令或取消资格被暂停或取消与联邦签订合同的资格。只有在DGS施工资格取消和禁止程序中概述的情况和程序下,才能取消或禁止承包商的资格。DGS为禁止或禁止一家公司而采取的行动适用于任何联邦机构对该公司的使用。
已被 Commonwealth 禁止和/或禁止的公司将在 eVA 非活跃供应商名单中列出。访问此 eVA 网页后,选择 (1) eVA 状态,然后 (2) 从列出的原因中选择 " Debarred " 或 " Enjoined " 来筛选 eVA 非活跃供应商列表中的这两个特定类别:
禁令
禁止令是指当承包商未能履行其义务时,对承包商施加投标限制。禁令适用于可以纠正的问题。承包商可能因以下原因被禁止:
- 未达到 SWaM 要求
- 违法行为
- 不愿意或没有能力履行合同
- 未能遵守 CPSM 和一般条件
禁令的处罚是禁止在一年内参与联邦建筑合同的投标。采取纠正措施可能会导致恢复。有关禁令的更多信息,请参阅程序。
Debarment
取消资格等于取消个人或公司(或任何继任公司)与 Commonwealth 签订合同的资格。承包商可能因下列与履约或不履约有关的原因而被取消资格:
- 违反合同
- 不愿意或没有能力履行有约束力的出价
- 伪造或歪曲制造商的规格说明
- 对联邦人员使用侮辱性或淫秽语言或威胁性方式
- 参与任何与公共承包有关的刑事犯罪
- 任何表明缺乏道德、伦理或商业诚信的违法行为
- 向国家机构的任何雇员赠送或提供任何礼物、优惠或好处
- 未披露利益冲突
- 以及程序中解释的其他原因
取消资格的期限为90 天至三年。有关取消资格的更多信息,请查阅程序。
提交申请
取消资格和禁止令可由相关机构人员向工程与建筑处处长提出申请。
禁止或禁令请求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须说明:
- 正在提交取消资格或禁止令的申请
- 涉及争端的联邦机构或组织
- 合同编号和合同的其他标识
- 取消资格或禁止令行动的依据
- 寻求的救济
将申请提交至
通过邮寄或亲自递送至:
工程与建筑部主任
1100 Bank Street, Suite 600
Richmond, VA 23219
通过电子邮件*:
mailto:capout@dgs.virginia.gov
通过传真*:
(804)225-4709
*如果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提交,只有当收件人确认该邮件时,该邮件才被视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