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风险合同审查
§2.2-4303.01.高风险合同
高风险合同的定义是
与国家公共机构签订的采购货物、服务、保险或建筑的公共合同,预期将实现以下任一目的:
(i) 在合同最初期限内费用超过10 万美元;或
(ii) 在合同初始期限内费用超过5 万美元,并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a) 作为合同标的的货物、服务、保险或工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公共机构采购;
(b) 初始合同的预期期限(不包括续约)超过五年;或
(c) 采购货物、服务、保险或工程的国家公共机构在过去五年内没有采购过类似的货物、服务、保险或工程。
根据§ 2 的规定,高风险合同需要进行DGS审查。2-4303。01。